设备下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
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
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
执行 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
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
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
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
(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 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
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
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 合
格后签发入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