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理要点(细则)之六
降水与排水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地
下水控制的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当基
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并对周围建构筑物在降水过程中加以监控。
一、 一般规定:
1、对不同的土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下表为常用的降水形式
适用条件
降水类型
渗透系 数
(㎝ /S)
可能降低的水位深度 (M) 水文地质特征
轻型井点
多级轻型井点
10
-2
~10
-5
3-16
6-12 填土、粉土、粘性土、砂土
上层滞水或水量不大的潜水喷射井点 10 -3~10 -6 8-20
电渗井点 ﹤ 10-6 宜配合其他降水形式使用
深井井管 ≧ 10-5 ﹥10 粉土、砂土、碎石土、可溶岩、破碎带,含
水丰富的潜水、承压水、裂隙水
2、降水系统施工完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