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试行 )
第八条 新设立劳务分包企业申请资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 (二)注册资金、作业人员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
陕西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 保证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
部 87号令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市政公用设施的
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作业实施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
业依法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劳务分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