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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 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
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
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