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
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树立行业文明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
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相关规
定,结合我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许可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三级
汽车客运站。
第三条 按照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汽车客运站星级服
务由高到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 4个等级。五星
级代表星级服务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 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三优”、
“三化”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树立
行业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评比应与质量信誉考核
工作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