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已经省政府 2009年第 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 年 5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袁纯清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综合治理
第三章超限车辆通行规定
第四章超限车辆检测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治理公路超限运输, 维护公路完好, 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运输及其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运输, 是指车货超过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 或者超过交通
标志标明的限高、限长、限宽、限载标准的货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第四条 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领导、 部门协调配合、 标本兼治的原则进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