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 2011-6-10 )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基
本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
级(不含暂定三级 )以上物业
管理资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
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
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公示
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
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
案。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
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
方案。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
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
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
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