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 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 确保工程质量满
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
一、验收人员:工程部分管人员、监理公司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土建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一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 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
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
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
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