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场环保督查要点
1 企业基本情况检查
确认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名称、所处地理位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组织
机构代码,开工、竣工、投运及验收时间,设计、建成及实际运行的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
艺流程及主要设备、污泥处置方式及方法,收水范围、污水种类、排污去向等。运营单位必
须具有相应等级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1.1环境敏感区判断:场址是否已处于环境敏感区附近,查看厂外周边的环境状况。
1.2卫生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环评审批意见的要求。
1.3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检查
1.3.1 环评制度执行
是否已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有关审批手续, 环评等级和环评审批手续应符合规
定,且资料齐全。 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工艺设备等是否与环评报告或批复等文件一致。
如有变更, 必须履行相关变更报批手续。 在建项目应当了解其进度, 建成项目要核实其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