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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王郢村委会
受让人:淮南市焦岗湖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
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焦岗湖渔业总
公 司 饲 料 厂 ) , 宗 地 编 号 为 __________ , 出 让 土 地 面 积 为 大 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亩(小写 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西
至: 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 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