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司计, 2004? 17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规范房屋建筑物资产管
理工作,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单位
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
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
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二○○四年二月七日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物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物资产 (以下简称房建资产) 是指集团公司及
所属各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 房建资产管理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房建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建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