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 加大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促进房地
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
〔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办发〔2010〕
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 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
况,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
款。
(二)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对不能提供 1 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
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