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导则
(试行)
2013-05-01 发布实施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为统筹青岛市城市道路可视范围市政道路、 园林绿化、 建筑立面、
门头牌匾、建筑立面等全元素整治工作,加强各导则执行力度,优化
道路综合功能, 提升道路承载力, 全面改善城市环境, 建设美丽青岛,
特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涵盖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筑立面、可视环境 4 大类,
共 31 个子元素,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基本原则; 3 内容
分类;4 市政道路; 5 园林绿化; 6 建筑立面; 7 可视环境; 8 保
障措施。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
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 222 号
天泰金融广场 A 座 13 层,邮政编码: 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