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 2007〕7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和省建管局《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决定自 12月份开始,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实施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申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企业应当向
市建管局提出延期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分
为需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和不需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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