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2010 年 09 月 27 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6号
《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已于 2010年 9月 9日经市十四届人
民政府第 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 11月 1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的管理 ,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和安全运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定区域内用地控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 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组织编
制工作,参与用地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查工作。
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 负责轨道交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