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顶进桥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 -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
1. 一般要求
(1) 顶进桥涵施工范围应设围挡,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2) 铁路、道路、公路范围内的顶进、降水等施工应遵守有关管理单位的规定,保持运行安全。
(3) 顶进桥涵施工中的模板支架、 钢筋、预应力、 混凝土和砌体等施工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 工作坑附近需改移架空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应在工作坑开挖前完成,并经检查,确认合格,
并形成文件。
(5) 桥涵顶进施工前应建立测控系统,施工中应设专人观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地下管线等建(构)
筑物的沉降、位移、变形,发现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6) 工作坑外,施工机械设备、料具的临边安全距离应根据荷载、土质、坑壁坡度或支护情况和基坑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