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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承包管理,进一步推行项目法施
工,提高工程项目盈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工程项目承包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
(二)工程项目成本否决、自负盈亏原则;
(三)工程项目全面管理、全面考核、项目部全员参与的原则;
(四)工程项目成本单独核算原则;
(五)工程项目承包和监管并重原则。
第三条 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专业施工队(以下均
简称“项目部”)都要推行项目承包制。本规定中所称“承包人 ”,
可以是项目经理个人, 可以是由项目经理牵头的二人及以上的承包集
体。
第二章 项目部的组建及管理体制
第四条 项目部是针对不同类型工程项目组建的能够独立开展生
产组织、施工经营活动的经济核算实体。 根据公司现行项目组织情况,
将项目部分为两种类型:
(一)全面管理型项目部: 针对单项工程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