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一、手架材料:
1、钢管脚手应用外径 48~51 毫米、叠厚 3~3.5 毫米的钢管,长度以 4~6.5 米和 2.1~
2.3 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3、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
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4、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 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
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8厘米, 5、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6、竹脚手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 7.5 厘米;
小横杆不得小于 9厘米( 6~9 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
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7、钢制脚手板应采用 2~3毫米的 I级钢材,长度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