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1恢复类工程 J13驻地办 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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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1恢复类工程 J13驻地办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按《委托监理合
同》的约定,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实施监理。并对本工程建设项
目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制的 《监理规划》中,
提出了明确的安全监理目标、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制度,各专业监理
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有针对本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各专业的监理员在监
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应对本专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工程实际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项目监理部设置了专职和辅
助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负责
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理工作,及安全资料整编、归档工作。
一、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