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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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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法。
二、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三、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四、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和生产
供应等单位兼职。
六、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七、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八、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九、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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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 量 方 针
业 务 精 湛 高 度 责 任
科 学 管 理 以 理 服 人
守 法 诚 信 踏 实 敬 业
优 质 服 务 确 保 质 量
3 质 量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