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
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规范》(CB/T50326)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 承包及分包类型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管理范围
与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第四条 项目部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
第五条 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应执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 号)的规定;矿山工程项目部应
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章 项目承包、分包类型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六条 工程项目承包及分包类型
(一 ) 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类型;
(二 ) 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