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廉政建设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 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保护国家、
集体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结合施工单位的特点, 根据国家有
关法规和反腐倡廉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2 、除承包合同有约定或经业主认可外,不得自行分包工程;不得
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 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
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单位。
3 、严格工程质量监理、验收、资金划拨等工作制度,不准以任何
名义和变相形式向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竣工验收、 工程款结算的
工作人员行贿, 不准随意宴请上述人员或发出与业务无关的邀请, 不
得以不正当手段与监理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4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