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院项目部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问题。
三、 职责
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下设安全组,
由安全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员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月开展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
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班组进
行罚款。
3、各栋号工长、班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整改
生产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
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