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防 洪 防 汛 值 班 制 度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洪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
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起止时间
1、 汛期值班时间为每年 5月 1日至 9月 30日,其中 7月 1日至 9月 30
日为主汛期。
2、 非汛期值班与突发事件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 防洪防汛纪律要求
1、 防洪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 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 值班期间,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 24小时联系畅通, 并能在发
生险情时第一时间赶到汛期现场处理事务。
4、 主汛期和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洪防汛突发事件时,
值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应驻守现场或值班室。
5、 值班工作人员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并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