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本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
⑴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监理委托合同中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⑵《水闸
施工规范( SL27-91)》;⑶《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⑷《水工混凝
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169—2002)》;⑸《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 JGJ18-96)》;⑹《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⑺《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
-90)》;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002)》等有关工程验收规程
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混凝土预制小沉井、混凝土预制板桩、房屋建筑预制构件及其它
混凝土预制构件等项目及其相应范围。
1.3 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效益,确保合同工期按期
完成。
1.4 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