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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章 预埋件工程施工
17.1 砂石系统预埋件的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范围的各类预埋件的埋设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包括:
(1)预埋管道
①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水等排水管道及其配件;
②各类电缆、电线管道;
③其他管道。
(2)预埋固定件
①各类设备的支、吊架和框架;管道和电缆、母线的支、桥架、风管及电气
设施等的预埋固定件。
②起重运输设备轨道、阻进器及滑触线等的预埋固定件。
③其他预埋固定件。
(3)接地装置埋设。
17.1.1 预埋管道
(1)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水等排水管道及其配件;
(2)各类电缆、电线管道;
(3)其他管道。
17.1.2 预埋固定件
(1)各类设备的支、吊架和框架;管道和电缆、母线的支、桥架、风管及
电气设施等的预埋固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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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运输设备轨道、阻进器及滑触线等的预埋固定件。
(3)其他预埋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