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施工施工方案
一、材料要求
1 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相应材料标准及工程施工技
术合同的要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搅拌站复试报告单,并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混凝土
中氯化物、碱含量及主体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控制。
水泥:宜用 R32.5及以上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砂:宜用粗砂或中砂,含泥量不大于 3%,泥块含量不大于 1%。对于 C10和C10以下的混凝
土用碎石或卵石,根据水泥强度等级,其含量可予以放宽到 1%。
掺合料:用于结构工程时,应使用 II 级及以上粉煤灰。
外加剂:应使用满足工程技术合同要求的外加剂,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2 经搅拌站复试的混凝土拌合物原材料应进行质量状态标识,合格的原材料方可使用。
3 袋装水泥进场,须验明生产厂家、牌号、品种、级别、进场批量,出厂时间,试验合
格与否,分别整齐定量堆放,按垛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