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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迅速、有效地处置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最
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
预案。
1.2 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在地方党委、政
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铁路各级党政组织积极参与处置,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
的矛盾,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集中领导,统一指挥;超前发现,积极
预防;快速反应,密切协作;区分性质,讲究策略;积极疏导,依法处置;慎用
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尽快开通线路,恢复行车,减少损失,确
保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群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