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关键工序
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0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西北油田分公司 《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
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文件精神,响应“我的安全我负责,他
的安全我有责”的号召,塔河油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
称项目部)根据有关 HSE管理规定,结合地面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实行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
检查制度,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察大队、项目部 QHSE办公室对施
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进行抽查, 甲乙方各
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规定所称领导,是指油建处值班领导;项目部的执行经理;监
理单位的总监;施工单位的主管领导、项目经理。
第三条 项目部是落实施工作业关键工序领导带班现场安全监
督检查制度的主管部门, 负责督促抓好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