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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 风景资源的评价、 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
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二、标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5 项,或大型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项目不少于 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
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 10年以上从事风景园林工
程设计学历,并主持过中型以上风景园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