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
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提升矿井安
全预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是指为保障矿
井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管理等环节可能存在
或产生的危害、危险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
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实用于矿井在组织生产、地面作业过程
中,各系统、环节可能产生的危害、危险因素的部门、单位
及所属班组、岗位。
第四条 本着超前预控风险、 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实施 矿、
专业、区队、班组、岗位“五级” 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五条 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作业现场的风险因素的危险
程度、危害范围和轻、重、缓、急,将安全风险等级划分为
不可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