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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市有关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
国土局、 市水利局、 市质监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 市工信局、
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
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
文广新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市场管理办、供电
公司、邮政公司。
二、考核原则
(一)以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
(含职业病防治,下同)主体责任为核心,以综合工作、重点工
作和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开展落实情况为重点。
(二)坚持控制目标、管理目标与重点工作,定性与定量考
核,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监管与执法,
考核企业与考核政府及部门相结合。
(三)控制目标考核以指标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为依
据,既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