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缆通道设计统一技术要求
1总则
1)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
行可靠、便于电缆敷设、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的要求选择。
2)工程环境条件允许时,应采用可通行的电缆隧道或电缆沟方式,不得采用其他敷设方
式,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及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除外。
3)电缆与其他管线或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严格按规范( GB50217-2007)的强制性条文设
计。设计人员在初设阶段应就地下管线资料现场勘察、收资到位,并统计需迁移管线种类
及迁移长度后,提资技经专业计列管线迁移费用。
4)截面大于 1000mm2 的高压电缆,不宜采用排管敷设。同一走廊内高、中压电缆总根数
超过 16根时,不宜采用电缆排管,确因现场施工条件受限时,最多不得超过 25根。
5)高压电缆采用排管方式敷设时,每三根保护管宜备用一根,多回路的至少应备用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