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渝黔铁路土建 3标 接受交底人 各工区
交底项目 高处作业 交底日期
一、一般注意事项
1、凡在离地面 2 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 都应称为高空作业,
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 都必须在地面
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
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 不准
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3、高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
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
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