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主要卡控措施
1、基本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 (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
叉等五种基本类型, 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只要
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一般要求、对从事高处作
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
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 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 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
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
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