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 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
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
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
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
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 均应堆放平稳, 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人工
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