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
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 “十不准 ”: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
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六不准打赌斗气; 七不准乱动机构、 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
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十不准随意拆卸、 损坏安全用品、 用具及设施。
( 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
要。因为风险,危险普遍存在于高处作业整个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