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1 高层建筑分类
名称 一 类 二 类
公共
建筑
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
面积超过 1000m2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
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 50m 或 24m 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
面积超过 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电力调度楼
7.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 的旅馆、办公楼、
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
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
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
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
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电力
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