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
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 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 05年修订时所修改
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
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 《高规》的条文内容, 只要仍存在于 《高规》
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 第
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
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
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