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背景:
某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设施,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 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后, 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 该建设项目设有地下室
(为设备间及停车场),且地基复杂,地下室地面标高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基础
设计为片筏基础, 地基需进行加固处理, 设计方案为人工挖孔桩, 初步估算基础
处理费用高,主体为框架结构,涉及装修、中央空调、电梯等工程内容。因估计
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 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因此业主委托
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
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
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 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
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