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要求上岗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并熟悉掌握本工种专
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 18 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
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
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 45°,工
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 应视为高空
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
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 并应将绳
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 不准系在
活动物件上。
5 、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教育。
6 、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
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
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
挂上“闲人免进” 、“禁止通行”等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