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
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桥梁高空作业项目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
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 都不允
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
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
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 、组织施工单
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 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
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