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车租赁合同
承租方:四川天剑机械设备制造股份(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概况
甲方向乙方提供 12米高空作业车租赁服务、共计 1 台。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路灯安装、高杆灯维修、路灯维修等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 1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 乙 方负责
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2011年 3月 15日至 2012年 3月 15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
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 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