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文 件
教 技 [2003] 2 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
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
馈我部。
附件: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教 育 部
二 OO三年四月十六日
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
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