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
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的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 高速公路 至 ,长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 具体孔位描述
出租给乙方用于通信光(电)缆线路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 种:
1.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届满, 双方协商后可
重新签订合同。
2.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为无确定期限, 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 但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
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每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