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促进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指挥部与监理、施工单位签
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书和安全内业资料
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
的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
书和内业资料的档案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
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