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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建设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为工程建
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氛围,做到管理规范、标准和文明,根据有关
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驻地建设、预制
(料)场、拌合站及临时便道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各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文明施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确
保工程质量的具体变现, 各施工单位应予以认真执行。 本办法将作为
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各项考核、 劳动竞赛、履约能力考评的重要内容
之一。
二、驻地建设
第四条 驻地建设要求
1、施工单位驻地应根据业主相关文件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选址
建设,为确保安全驻地不得选在河道等危险地段。 驻地占地面积不小
于 10亩,同时要考虑交通、通信、水电等方面的问题。
2、施工单位驻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