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立项批复程序
1.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由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及沿线政府主管
交通的职能部门对“工可”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
3. 项目沿线各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4. 自治区交通厅同意该项目立项的行业意见。
5. 自治区环保局同意该项目立项的环保审查意见。
6.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意见。
7. 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正式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 银行贷款承诺函。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1. 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设计。
2. 设计院在规划(“工可报告”)的范围内进行勘探,并提供勘
探报告。
3. 由公路局组织业主、 沿线各旗县及专家、 设计院对外业勘探进
行验收,并发出验收会议纪要。
4. 设计院根据外业验收结果进行内业设计。
5. 出版初步设计文件交业主、交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