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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闸工程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全完整,
改善工程面貌, 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
程》和《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及其考核标准等 有关
规定,制 定本标 准。
第二条 准适用 于黄委 管辖的黄河干流、沁河、大清
河和东平湖、北金堤滞洪区及南、北展宽区堤上的水闸 工程。
第三条 水闸工 程管理 ,除执 行本标 准外,还 应符
合国家及 行业现 行有关 技术标 准的 规定。
第二章 水工建筑 物
第四条 基础处理及铺盖
4.1 闸基础防渗措施完好,无破坏性渗漏。
4.2 混凝土铺盖无破损、侵蚀、 露筋、钢筋腐蚀和冻融损坏
等;浆砌石铺盖无松动、破损、勾缝脱落和冻融损坏等;粘土铺
盖无不均匀沉陷、冲蚀等。
第五条 闸室
5.1 闸墩、胸墙、闸底板、涵洞等混凝土结构完整 , 无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