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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
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法规类别】 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 黑建质 [2010]34 号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0.11.02
【实施日期】 2010.11.10
【时效性】 失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
企业试验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黑建质 [2010]34 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暂行管理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应按照